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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统筹,为建设美丽镇江提供执法保障

  日前,经镇江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镇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制订方案的相关人士介绍,推进此项综合执法改革,科学组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伍,有利于建立起职责明确、边界清晰、行为规范、保障有力、运转高效、充满活力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镇江提供坚实保障。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此前,中央、省已经就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接连作出各项决策部署。贯彻相关要求,镇江市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为目标,以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重点,有效整合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执法职责,统筹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

  根据实施方案,依据中央改革精神和现行法律法规,此次改革将整合原环境保护和国土、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相关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整合范围包括环境保护部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等方面的执法权;国土部门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权,对因开发土地、矿藏等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农业部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执法权;水利部门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权;林业部门对自然保护地内进行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的执法权。

  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后,以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市生态环境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整合相关部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职责、力量,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有利于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推动行政执法队伍综合设置,着力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结合实际,此次改革将探索市生态环境局驻地生态环境局与驻地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队合一”体制的落实形式,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将人员编制向执法岗位倾斜,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把更多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同时完善内部执法流程,解决一线执法效率问题。

  方案提出,强化环保正向激励,对企业实施环保信任保护。坚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结合,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态环境守法以及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推行生态环境守法积分制度,不断强化企业自觉守法、主动守法意识。推进“互联网+执法”,加强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监侦手段,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同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和职业保障,努力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铁军。

  就推动此次改革落地落实,市委深改委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聚焦既定改革任务,积极主动作为,全力抓好落实,切实做到职责要“明”,执法要“严”,队伍要“强”。尤其要做好过渡期的工作衔接,确保标准不降、工作不断、节奏不乱;坚持执法与普法、检查与辅导相结合,加强预警提醒,指导帮助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鼓励群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合力。(记者 陈志奎 通讯员 邵炜 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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