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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行动助推镇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原标题:五大行动助推镇江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镇江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日前,经镇江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镇江市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将惠及全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等。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方德龙表示,此次《意见》的出台,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常州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更好地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意见》明确,每年提供不低于上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总人数3倍的适合岗位供退役军人选择就业,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合格(毕业)率95%以上,教育培训合格(毕业)后稳定就业率90%以上。到2025年,全市将拥有优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机构8个以上,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12个以上,创建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和教育培训精品专业各4个以上,组建至少40人的骨干教师队伍、至少50人的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导师团队。

  据了解,常州市将实施“五大行动”,扎实推进《意见》实施。

  实施能力提升行动。与驻镇部队对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送军营”活动,主动做好退役前培训。利用退役军人到地方报到的时机,集中组织开展短期适应性培训。深入研究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实施技能培训菜单管理制度,促进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精准对接。全面落实学历教育政策,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实施送岗就业行动。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对退役军人的年龄和学历条件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加强与院校、企业等用人单位合作,线上线下常态化推送合适岗位。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实施创业帮扶行动。落实退役军人各项就业创业补贴,落实资金补贴扶持,对初次创业,经营6个月以上,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申报纳税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由税源地给予不超过3年的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加大税费减免扶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应税服务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等。

  实施平台搭建行动。以江苏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评选活动为契机,打造市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每年召开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题座谈会,组建退役军人创业联盟。组织动员就业创业经验丰富的企业家、专家学者和机关事业单位业务骨干,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更加专业化、规范化。

  实施服务升级行动。全面推进“信息化”服务,整合劳动就业、社保信息数据和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数据,建成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综合信息数据库。深入开展“一站式”服务,充分发挥各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网格化管理作用,采取走访到户、登记到人、信息入库等方式,建立退役军人“一人一册”就业创业基础台账。积极引导“多元化”服务,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记者 谢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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